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今年国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招商引资政策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措施。“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被弱化,资本招商成为招商引资新抓手。在此形势下,需加快布局产业引导基金,着力在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完善决策流程和容错机制、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加强基金统筹协同管理等4个维度下功夫,以“引”促“投”,为广西招商引资工作开辟新局面。
优化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提升产业投资牵引力。结合广西产业基础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深挖上下游“风口”产业,通过政府投融资方式进入关键企业,带动产业链条上其他企业陆续入驻。一方面,要着力改变“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方式。围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放大产业引导基金牵引作用,下大力气引进、培育和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另一方面,要着力整合资源建设基金集群。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建立涵盖种子、天使、风投、私募、并购等全生命周期千亿级规模产业引导母子基金投资体系,分别设立天使基金和科创基金集群,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落地广西。同时,要加强整合区直及地市基金资源,集中到“广西产业扶持基金群”等,形成重点产业和基金集群投资合力,做大做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
完善决策流程和容错机制,提高市场化运营力。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广西应遵循基金发展规律,优化容错机制,增强投资基金负责人决策效率。一方面,要健全完善产业投融资政府决策机制和风控体系。对内打造一支能够精准把握产业、市场、资本运作方式,精通招商政策、谈判技巧的政府投行队伍,有能力对项目进行科学筛选;对外借助外部投顾机构严把风控关,组建产业基金投资顾问委员会,能够对拟招商对象的行业背景、技术风险、增长潜力等提出独立判断和决策建议。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产业引导基金的业绩考核和容错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对投资期和退出期等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对不同阶段的基金设置不同的容错比率,重点考核评价母基金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不对单支母(子)基金或者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激活产业基金杠杆力。广西要培育壮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应充分整合金融资源,撬动社会资本。一方面,要创新市场化有偿投入支持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推动投融资传统模式向“贷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的市场化投融资方式转变,让有限的政府资金高度聚焦在广西优势产业,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投融资平台功能和退出机制。优化国有平台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基金+产业”“基金+园区”“链主企业+产业基金+龙头项目”等运作机制,撬动更多优质基金参与项目招引。同时,借鉴合肥“引进项目—国资注入—项目投产运营—股权退出—循环发展”的产业运作模式,在政府投资基金份额或股权达到约定年限或退出条件时,依法依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清算回购等市场化方式安全退出,为新项目提供循环支持。
加强统筹协同管理,提升产业基金承载力。广西要促进地方招大引强,应强化基金协同管理,加强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联动。一方面,要探索组建基金招商联盟。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同时配套建立基金联盟与各县、市、区以及园区联动协同机制,当各市、园区重大项目招引需要基金参与合作时,由基金招商联盟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西(深圳、上海)产业合作中心作用。完善中心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负责中心运营的国有平台公司从单一的投资者和融资者向国有资本运营商转变,以产投、创投等灵活有效模式将资本导入科创、将科创导入企业、将企业导入广西。各市可依托产业合作中心做大本地引导基金规模,有机嵌入东部发达地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
(作者单位: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